受助大學生沒及時告知家庭實情 捐助人將其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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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晶出生在江津一個貧困家庭,能夠順利讀大學,離不開好心人王林的資助。可是,因為陶晶沒有將家庭的實際情況及時告知王林,感覺被欺騙的王林將陶晶告上了法院。昨日,江津區法院在首次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通報了這起關注度較高的案例。
陶晶的父親雙目失明,母親離家出走下落不明。從高中開始,她的學費就江津一家大公司資助,生活費則好心人王林負擔。陶晶深知學習機會來之不易,因此學習很刻苦,高中畢業后考上了海南大學。
考上大學雖然很高興,但大學費用卻使陶晶陷入困境。王林得知這一情況后,決定幫助陶晶完成學業。自2010年陶晶讀大學至2013年12月底,王林通過多家銀行共向陶晶匯學費、生活費54200元。
2014年年初,王林得知陶晶下落不明的母親已經回家,并且有能力支付她上學的費用,但陶晶沒有把這一情況告訴他。感覺受到欺騙的王林一氣之下,以借款為將陶晶起訴至江津法院,要求陶晶歸還54200元錢。
在審中,王林向法院出示了這幾年向陶晶匯款的銀行轉款憑證,陶晶認可收到了54200元,但稱這是王林自愿向她捐助的生活費、學費,并非借款。
開庭后,法官與王林進行溝通:從法上講,原告并沒有明確的證據證明雙方存在借貸關系;從情上講,陶晶大學尚未念完,仍是一個需要幫助的人,王林對陶晶已經幫助多年,應該有很深的感情,希望雙方能夠好好溝通,不要因誤會而傷害彼此多年的情誼。
法官同時希望陶晶對王林心懷感恩,大學也要畢業了,在以后的生活中,要多關心王林,多與王林溝通,用點滴行動表達感恩之情,同時不要因為這次訴訟而在心上留下陰影。
經過法官的一番開導,王林諒解了陶晶,撤回了本次訴訟,陶晶也檢討了以往的不足之處,雙方冰釋前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