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律師主動援助患者,田師傅獲醫院六萬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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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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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們,你們平時有接觸過這樣的事情嗎?就是經常會看見好多人身患某種疾病,然后家庭條件又不是很好,這個時候就會向社會求助了,朋友們,當你們遇到這樣的情況的時候,你們會主動伸出援手嗎?
律師團成員李壽亭律師與他對接并辦法律援助手續。&ld;我細致聽取了老田的案情。按民法通則規定,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老田的那場手術至今已接近20年,此外他于去年7月31日查出身患丙肝,而法律規定這種情況必須在一年內提出訴訟。也就是說,從訴訟時效看、從證據來看,他的官司都可能很不利。但只要有一線希望,我不會放棄。&rd;李壽亭律師說。
今年7月21日,李壽亭律師以最快效率使田師傅丙肝索賠一案得以在硚口區法院立案。9月上旬,該案開庭,李律師當庭要求被告醫院出示當年的病歷及住院清單,但被告醫院聲稱已遺失,無法提供。
法官指出,醫院無法提供患者病歷,必須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在此情況下,醫院方接受法官調解,同意向田師傅補償6萬元。
,接到補償金的田師傅稱,&ld;去年辦了大病醫保后,丙肝治療仍需個人每月掏五六百元左右。有了這6萬元補償,真是幫了我大忙&rd;。
李壽亭律師稱,田師傅一案在時隔近20年后能得補償已屬不易,一是其提起訴訟搶在了法律規定的最高20年期限之內,二是在前期調查中設法取得了醫院方對病歷遺失的書證。按照《侵權責任法》第58條涉及醫療官司的規定,對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可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而該法的第6條還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